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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命名兰州等23个城市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决定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国家旅游局倡导开展的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工作,一直得到全国大多数城市的积极响应。在前些年已有183个城市被先后命名为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基础上,目前仍有100多个城市在积极创优,陆续提出验收申请。
今年验收的兰州等23个城市的共同特点是,根据创优标准的要求,运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创优机制,广泛发动各相关部门和市民积极参与到创优活动中来,扩大创优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形成了良好的创优氛围。通过创优,这些城市更加珍惜本市的旅游资源,更加重视搞好旅游规划和建设,城市独特风貌得以更加充分地展现;通过创优,还全面提高了城市的旅游功能,打造了城市的旅游品牌,改善了城市的对外形象。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评定委员会派出的验收组对这些城市进行了认真的检查验收,认为兰州等23个城市已经达到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标准,决定命名兰州等23个城市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工作,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提高我国旅游产业管理与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今后将继续开展下去。希望已经获得“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的城市珍惜荣誉,与时俱进,继续深化创优,推动城市旅游产业进一步发展,同时希望有更多的城市加入到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行列中来,推动我国旅游业进一步向广度和深度进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到2020年把我国建成世界一流旅游强国的宏伟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附:2004年度通过验收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名单
国家旅游局
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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