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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公交车上偷拍 未侵权但不可取
| 绝大多数网友的批评指向这个不让座的男子。一位网友说:“见怪不怪,这种人很多,搭车的时候,要么就找比较靠后的位子,省得让座,要么就装睡。”
不久,评论就转向批评这位拍照者了。一位网友说:“我觉得楼主(指发帖者)是很可笑,这就是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人要求限制拍照手机的原因。你有什么资格拍下来?这件事只是从你主观角度审视,不能说明什么。如果是我,当场就把你的手机没收了。”
有个观点最与众不同??名为“路见很平”网友说:楼主这样做,和偷拍别人洗澡在本质上有何区别,让座是文明公民应尽的义务,而不是任务,公民有不让座的权利,让座是大公交体制下出现的一种怪现象,不是让座不好,你看那破公交,上面才几个位置。现在让座就跟中彩一样,老弱病残一上车,坐着的就担心,千万别走到我这,当他们停下时,坐在边上的赶紧站起来(厦门市民),那种一见到人家上车就招手让座的,平时你见过几个(凭良心讲),说穿了,都是被动让座,上面那个男青年不让座,为什么边上的人不能起来,恐怕都在偷笑,算你倒霉。我觉得公民素质问题是社会问题,但每个人都照这么偷拍的话,则又增加了一个社会问题。
一位居委会主任说:“你们记者如果看到有人做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不是也会拍照片登在报纸上吗?我觉得这样做没什么,就应该让这些不知羞耻的人曝曝光。”
【律师点评】
未侵权但不可取
厦门启和律师事务所陈福阵律师认为,目前的法律规定并不把“让座”作为公民的强制性义务,该戴眼镜的年轻人拒不让座的行为不违法。与此同时,摄影者的行为不以营利为目的,也未触及他人个人生活中不愿公开或不愿为他人知悉的秘密,故尚不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但是,除了记者等从事特殊职业外,作为普通公民,若任意地在公众网上图文并茂地对某个人进行一定程度的人身攻击或否定评价,容易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等人格权的侵犯,这种做法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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