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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谈拍卖判决书
| 拍卖判决书事件的频繁出现,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采访中,多数公众对当事人的做法持同情态度:费九牛二虎之力打赢了官司,却不能通过司法途径获取赔偿,卖判决书也是无奈之举,卖成了,至少可以减少点损失。
拍卖之举,传达的远不只是当事人的无奈,这一系列事件无疑也是对法律公信力的叩问。有专家指出,在现代法治国家,司法应该具有说最后一句话的权力,司法审查应该是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尤其是在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下,司法机关还肩负着执行的任务,是胜诉方合法权利得以实现的最终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拍卖的不只是一纸判决,更是法律的尊严、法院的权威、司法救济的信用。
讲述 我实在没办法了
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督促和关注,让李远骞感觉到了希望。但说起拍卖判决书的事,他还是觉得一言难尽---
几年了,很多人都让我放弃。我一直都没放弃。两地法院我跑了不下30次。自贡的法院说,我们已委托给泸州的法院去执行了。泸州的法院说,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
我多方调查取证,说明其中一个被执行人是以假离婚转移财产,但当地法院认为我的证据在法律上不能作数。那两人还像两口子一样住在一起,而且生了娃娃,就只差复婚手续了。至少是事实婚姻吧?但法院说,法律上现在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
好几年了,正规渠道没结果。各方面的努力我都尽到了,不但没要回钱,又花去几万。我实在没办法了,娃儿读书都靠借钱。绝望之中,我甚至有过铤而走险的念头。但想到生命只有一次,想到对家庭的责任,同时对人世间的公道还有一点期望,我最终没有迈出这危险的一步。
我卖判决书,只想挽回点损失。总不算违法吧?法律也没说判决书不能卖吧?
观点 虽有不妥 并不违法
不到半年,省内发生有较大反响的拍卖判决书事件,仅记者所知,就不下4起。一般人认为,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无法执行,当事人愤而当街拍卖,值得同情。但这一行为是否违法?
成都的施杰律师认为,对这一行为,现行法律无禁止性规定。法无明令禁止皆可行,因而不能说是违法。判决书,对于胜诉方而言,它的根本意义是获得了某种权利。既然是权利,只要法律无明文禁止,公民当然有权处置它。就当事人的具体行为看,他转让的是法律确认的个人财产权利。而按现行法律,个人的财产权是可以通过相应方式让渡的。如果真有人买走了判决书,那也是一种债权转让行为。只是摆在大街上卖的做法,有点不妥,毕竟有损法律的尊严,有损法院的权威。
相当一部分法律专家与施杰先生看法相似。也有人认为,出卖判决书是违法行为。因为判决书是国家审判机关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体现。但反驳者说,当事人拍卖的是判决书确认的个人财产权利,不是法院的审判权。
省高院一位法官表示,能否拍卖或转让判决书,法律虽无明确规定,但拍卖判决书的行为不可取,最好的解决方式还是向当地法院或其上级法院反映,让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千方百计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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