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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的无奈之举
| 富源一家律师所帮助一名遭电击致残的当事人打官司,最终赢回了40多万。出人意料的是,此人竟一直拖欠律师费不给。
2005年4月6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此案,遭遇“跳墙”的律师所胜诉,赢回了1万多元律师代理费。
富源县某单位职工小因为赵触电,而造成全身残疾,将自己所在单位和供电公司告上法庭。为更好的索赔,2002年8月6日,家人以小赵名义找到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委托该所代理案件。双方约定先支付代理费10000元,官司打赢后,律师再按照胜诉金额的的5%收取。
起诉后,该律师事务所派律师向某具体负责此案,经过一审,判决供电部门及小赵的单位各赔偿经济损失437679.04元,共达875853.08元。宣判后,双方均不服判决,分别提出上诉。二审审理中,向律师没有参加诉讼,律师事务所也没有委派其他律师参加诉讼。经二审审理,终审改判供电部门赔偿小赵经济损失413248.1元。目前,该赔偿款已全部履行。
此案结束后,仅收到小赵律师费1万元的律师事务所,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将小赵告到富源县法院,请求按照合同约定,判令小赵按一审打回标的875853.08元给付5%的代理费,即4.3767万元。
富源县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委托合同有效,但其中由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条款有所矛盾。该院根据自己的计算方法,判决小赵应再付律师费仅331.2元,律师事务所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对这个数字,该律师觉得“实在太低”,立即提出上诉。而小赵在答辩时,则声称律师利用了自己当时孤立无援的艰难处境,给自己设定了一个合同陷阱,因此,应该认定该合同无效。
曲靖中院经过审理认为,律师事务所和小赵的委托代理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合法有效。小赵实际收到赔偿413248.1元,根据双方确定的5%计算,代理费为20662元,小赵已给付1万元,未给付10662元。据此,改判小赵判决生效10日内给付律师事务所代理费106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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