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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审判人员、当事人之间建立
  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了加强法官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明确规定了10种违反审判纪律的情形,如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及索取、接受其财物等,省高院的审判、执行部门人员在办案中一旦出现这10种情形,经调查核实,立即调离审判或执行岗位,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这一规定在审判人员与律师、当事人之间建立起一条维护司法公正的“隔离带”,有利于从制度上规范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

  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仅有法律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有认真执行法律的好官,否则,再好的法律也只能是纸老虎,只能作壁上观,不能维护社会的公正与公平,甚至成为某些人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但是,如果社会的公正只能靠法官的良知和道德来维护,公平与正义同样是一句空话。

  美国有句名言:总统是靠不住的。一个国家的总统都靠不住,都不能信任,法官的良心又怎能靠得住?邓小平同志说过:“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会因为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维护司法公正,只有从制度层面上入手,在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建立起有形的“隔离带”,使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无法形成某种共同的利益与串谋,才能保证司法的公正与公平。

  近年来,不断有位高权重的司法人员知法犯法,走向腐败,令人震惊,如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田凤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麦崇楷。代表公平公正的法院院长知法犯法,大搞腐败,这对信仰法治的人们来说,不啻当头一棒。一旦法院也搞腐败,司法不能公正,人民可以诉求的最后的法律防线崩溃,足以把人民对依法治国的信心摧毁。

  这些年来,我们一直致力于加强反腐败工作,防止司法腐败的制度建设与理论探讨也一直没有停止过,但是司法腐败不断增多,就说明我们现有的防止司法腐败思路有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没有在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建立起有形的“隔离带”,使这二者之间有可能形成某种利益层面。法官在一次案件审理中,有了自己的利益诉求,就会不顾司法公正,不顾受害人的利益,而作出有利于自己利益的判决。所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这样的硬性规定,就是要在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建立起一道有形的“隔离带”,防止司法腐败,从而从根本上维护司法的公正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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