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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盘活“死案”
| 日前,红河种业已支付洪雅川农高科侵权赔偿金。
日前,云南省第一例植物新品种侵权案尘埃落定,这桩涉及维护知识产权,的官司在云南种子界引起了不小的“地震”。
当洪雅“川农高科”公司的领导拿到赔偿金时难以置信,因为这桩在他们看来又像以往一样打水漂的死案竟然被盘活。
发现:新品种被侵权
2003年6月18日,洪雅川农高科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取得杂交水稻新品种D优527品种权人的授权,在云南省范围内独家生产、销售。12月,公司员工在云南红河发现云南红河种业有限公司在销售D优527水稻种,当即便买下一袋,索取了盖有红河种业公章的收据。
眉山洪运律师事务所受理后认为:凭现有证据能够证明红河种业侵权行为成立,但侵权数量难以确定,如果现在起诉难以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赔偿:影响远不止8万元
2004年春节期间,王桂兰和张艳律师跑遍大半个云南,初步掌握了红河种业在元蒙制种的第一手证据。2月6日,昆明中院正式立案受理这起云南省第一例植物新品种侵权案。
4月16日,昆明中院开庭审理此案,这天审判庭座无虚席,云南种子界有关人士纷纷前来旁听。庭审结束时,云南省农科院的一位专家说:“这是我们第一次看到为种子的品种保护而打官司,我们感到很高兴,终于有人为我们搞农业的人说话了。”
7月7日,昆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红河种业赔偿8万元。洪雅川农高科负责人认为,虽然只判了8万元,但其影响是花80万元广告费都得不到的,其意义深远。判决后双方服判,《云南日报》连续3次对此案进行报道,整个云南种子界为主震动。
执行:几经波折终获赔
这桩官司原本至此划工句号,然而事态发展又生波折。
2004年11月,律师在申请执行时发现,蒙自县法院立案后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连执行文书都无法送出,因为红河种业搬家了,工商登记的住址变更,其负责人也无法联系。当初,律师就查过红河种业的工商登记,500万元的注册资金是假的,办公场所是租的,没有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此时所有的人都认为,本案死定了。
今年元旦节,张艳偶然获悉红河种业从川内调了两车种子回红河,种子可能还没有全部卖出去,当即追到红河,查到了种子的存放地点。经过3天查访,终于查清该公司的种子仓库和新的办公地点。
1月6日下午,蒙自县法院依法查封了该公司的种子。对方要求和解,双方经过谈判在履行时间上未能达成一致。
红河种业要求法院解封,因为里面的种子价值不止8万元,当时正值种子销售旺季,损失很大。在谈判不欢而散的情况下,张艳找到公司负责人,针锋相对地指出了红河种业的问题,表明维护法律尊严的立场。 日前,该公司在权衡利弊后支付了赔偿金,历时半年的执行终于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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