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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领规定
 一、申请条件。

  具备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包括会计学或各类会计专业,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财务管理、审计学和理财学)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可以直接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不必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其他人员必须通过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凭《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受理部门。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领实行属地原则(深圳除外),申请人如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受理;如没有工作单位但户口在省内的,由户口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受理:如在我省没有工作单位又没有户口,但持有我省有效暂住证的,由暂住证发放地的财政部门受理。

  待财政部公布实施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后,有关申请条件将按新规定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会计处二○○五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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