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疫苗拿错了是什么意思
| 1月27日上午,中国消费者协会联系北京嘉仁体检管理中心到单位接种乙肝疫苗,但在接种过程中发现疫苗竟是过期产品。嘉仁中心医生承认,当天是两名护士去中国消协接种乙肝疫苗,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将疫苗拿错了。(1月30日《京华时报》)
这一事件,很有一些“黑色幽默”的味道,也难怪网友们有“太岁头上动土”的评论了。对于“将疫苗拿错了”的解释,我不怀疑。因为恐怕没人敢故意撞到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枪口上。但我不明白的是,这个“拿错了”是什么含义。是这些疫苗已经弃置不用,而工作人员又将其从废品库里拿了出来;还是这些疫苗仍然在用,只不过是“不小心”用错了对象。
我有这样的怀疑难道不在情理之中么———中消协人士被注射的疫苗的有效期至2004年8月份,迄今已有五个月左右,这么长的时间难道还不能将过期的疫苗处理掉吗?轻易拿错,难道过了期的疫苗和在有效期内的疫苗是摆放在一起的?
如果“拿错了”的含义只是用错了对象的话,那么,这些疫苗本准备给谁用?是给普通老百姓吗?
“黑色幽默”已经产生,此时中消协在处理这一事件上的态度与手法就非常值得人们关注了,因为这将给普通消费者提供一个范本。消协有对消费者的投诉事项进行调查的权力,所以,中消协首先应该做的是以自己员工所受的伤害作为投诉进行调查,将“疫苗拿错了”的来龙去脉调查清楚,并向公众作出解答。
其次,消协可“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按劣药论处,而劣药是禁止生产、销售的。嘉仁中心的行为显然已涉嫌违法,中消协应向卫生执法部门进行反映,由其对嘉仁中心作出处罚。
愿中消协能给消费者树立一个可资学习的标杆。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