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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家电回收有望上规矩
| 记者从近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中获悉,今后家电回收有望上规矩:经销商将有回收废旧家电的义务,回收家电的小贩将不能私自维修、拆解拼装废旧家电,南京市民也不能随意拆解、丢弃废旧家电。
记者从南京一家旧货市场得知,现在回收家电的小贩一般将废旧家电回收后,自已修一修或重新拼装一番就再次卖出去,质量等问题得不到保障。今后这一情况将得到规范。
据了解,该条例所指废旧家电包括废旧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电脑。条例规定,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回收废旧家电,回收的废旧家电应当交给有资质的处理企业,否则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旧家电经销商不得销售未经处理企业检测、标识的旧家电,否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5万元的罚款。消费者应将废旧家电交售给家电经销商、或售后服务机构、或回收企业,不得擅自丢弃和从事拆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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