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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市场税收流失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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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从事家教的老师月收入在万元以上,却不知道应该纳税―― 济南某中学英语老师张某颇有名气,在一学生家长的再三请求下,答应利用周末时间为他的学生辅导外语。其他家长听说后,也纷纷找她给孩子辅导。张老师想,教一个是教,多教几个也是教,就答应下来。现在她周末辅导的学生已有8个。一个学生1小时20元钱,双休日两天共辅导4个小时。这样算下来,一个周末,这位老师就收入640元,一个月至少有2560元的额外收入。一位在济南某机关工作的刘女士告诉记者,她目前从省某高校给孩子请了一位钢琴老师。一周上两次课,一次100元。据她了解,这位老师目前辅导着七八个孩子的钢琴课。算来,一个月少说也有5000多元的业余收入。 据调查,目前各地家教业分为几种类型:一种是功课方面的家教,就是家长给上中小学的孩子请家教进行功课辅导;再一种就是特长方面的家教,如给孩子请教师教授书法、乐器、演唱、武术等等。还有一种则是老师通过同学朋友关系,私下办短期的培训班,如体育、音乐、外语班等等。据有关人士粗略估计,仅在济南市历下区就有约有半数的家庭给孩子请了不同方面的家教。 按照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个人月收入超过800元的部分就应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这个标准,这些家庭教师中,都应该纳税了。那么,家庭教师中有多少纳税的呢? 一位从事家教工作的老师承认,自己的家教月收入超过了1000元,应该纳税。但她为难地说:“我们干家教,都是碍于朋友或者熟人的面子,也不好让学校知道。如果去纳税,让别人知道我干家教挣了很多钱,多不好意思?”一位钢琴家教老师也说:“听说月收入超过800元就得纳个人所得税,我也应该纳税,但搞家教的老师哪有纳税的?再说,也没有人管,大家就都不缴税了。” 济南市历下区地税局的有关人士说,由于家教市场十分分散,家教活动也比较隐蔽,因此在管理和稽查上难度很大。而且,由于太分散,税务机关也没有力量对这一行业进行有效的管理。如历下区地税局一线征管人员只有50多人,一个人负责数百家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的管理,没有足够的能力对家教业进行稽查管理。
一位税务人员说,现在人们纳税意识淡薄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前不久,接到举报后,税务人员对一个短期培训班进行了调查。负责培训的老师说,都是朋友介绍来的孩子,自己闲着也是闲着,业余给朋友们的孩子教教课,自己不收费。调查学生家长,家长也都说不交费。最后只好不了了之。几乎所有的家教老师都知道应该纳税,但由于缺乏纳税意识,往往能逃避就逃避。
税务机关呼吁,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广大家庭教师应该增强纳税意识,在自己获得收益的同时,不忘为国家做贡献。 (记者孙覆海 通讯员周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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