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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信社新增贷款的风险该如何防范
| 主持人:目前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风险主要是来自哪些方面,吉林省农村信用联社主要有哪些措施防范风险,控制新增不良贷款的关键是什么?
于凌波:第一,坚持科学发展观,统一信贷投放原则。吉林省农村信用联社成立之初就明确提出了“小额、分散、安全、效益”的贷款投放原则,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农村信用社是为“三农”服务的,改革的目的也是要增强为“三农”服务的功能,更符合地方党委、政府的发展目标。吉林省农业产业化程度低,种植业占农业比重大,养殖业规模小,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特点突出;同时,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资金规模小,信贷资金投放能力弱,经营管理大额非农项目贷款能力较差。二是目前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主要是来自垒大户。没有一笔大额贷款不存在损失的,尤其是接收后的城市信用社的客户,可以说大额贷款给农村信用社带来了惨痛教训。所以,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要坚持小额、分散,这是目前吉林省所有农村信用社贷款投放必须遵循的规律。
其次,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贷款发放必须按照信贷管理制度的要求,按审批权限实行逐级审批。尽管基层农村信用社属独立法人,具有经营自主权,但因其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对大额贷款项目的风险估测评价不够准确,因此必须实行逐级报批。吉林省联社成立之初就制定了《贷款管理指导意见》,落实风险责任追究制,设立了大额贷款管理委员会,受理信用社大额贷款项目,实行报备咨询,对风险较大的项目明确提出禁止发放的意见。同时要求市、县联社和信用社逐级成立贷款审批组织,确定审批权限,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2005年省联社又结合非农贷款项目风险高的实际,明确要求各信用社所有非农贷款项目必须报省联社咨询备案。通过上述办法,控制了大额贷款项目的发生,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新增贷款风险。
第三,建立信贷约束机制。对信贷业务经营实行有效的约束,是控制新增不良贷款的关键。一是完善了信贷管理制度。吉林省农村信用社2004年在以往的《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出台了《贷款管理指导意见》、《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贷款操作暂行办法》等信贷管理制度,规范了信贷经营行为。二是落实责任追究制。每一笔贷款必须事前签订贷款风险责任书,落实风险责任,贷款形成不良后,按其实际情况追究风险责任。三是与个人经济效益挂钩。信贷营销人员实行绩效工资,收入兑现必须在本息结清之后。四是实行贷款公示,加强监督。贷款发放必须向职工和一定范围的社员(股东)公示,社员(股东)可直接参加贷款审批小组,参与贷款决策。
重点是防范道德风险
主持人:前一个时期,不少单位包括一些信用社都出台了新增贷款“零风险”的控制办法,“零风险”的管理办法是否有效?
张志强:“零风险”的管理办法虽然在一定的时期内有效,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和负面效应,比如弄虚作假,比如付息换约,比如以贷还息、以贷还贷等等。如何有效控制呢?方法多种多样,但万变不离其宗。核心是两个问题,一个是制度,一个是人,就是以人为本抓制度的建设和落实,重点是防范道德风险。从目前的情况看,信用社的信贷风险,半数以上是由于道德因素造成的,形成的风险不同,但原因相似,就是贷前调查不彻底、贷中审查不严格、贷后跟踪不深入,甚至存在寻租行为,或者因为个人的私利而放纵风险,真正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风险却不是主要问题。
制度分内外,一个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有效执行,一个是外部制度的完善和不断改进,也就是所谓的金融生态环境。内控机制是内因,主动权在信用社,而外部环境则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创造,不断完善和改进。人的因素也有两层意思,一个是“硬件”,就是具体的操作行为和对制度的执行,一个是“软件”,就是人的素质和思想认识。人的因素是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在我国目前金融改革的特殊时期,人的因素不论从现实的角度讲,还是从管理理论讲,都是最重要的因素,可以说“成也在人,败也在人”。一个好的信用社,可以因为主要管理人员的失误或不负责任而一落千丈,一个差的信用社也可以由于有个好的管理者很快起死回生。在制度的建设上,信用社已有了较为成熟的办法和经验,但关键在执行和落实。社会信用环境也在不断改善,但人的素质问题仍是信用社目前的软肋,表现在一是整体文化素质不高,懂金融、通法律、会微机、能管理、善公关的人才如凤毛麟角。而信用社简单机械的工作内容,也很难激发员工的学习积极性。二是培训严重不足,知识更新和补充不够。这些直接影响信用社的经营,直接影响业务风险的防范。怎么办呢?我认为,从提高人的素质抓起,不断完善制度并严格执行,是最现实的选择。总之,防范新增贷款风险重要的是抓主要矛盾,抓关键问题,练好内功才能真正抗御风险。
从源头上控制不良贷款
主持人:从基层实际调查分析,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如何进行新增贷款低风险管理?
甘团粒:主要原因是:绝大多数县属企业亏损或倒闭,无力偿还贷款本息,银行清收不良贷款十分艰难;金融机构打击制裁逃废债行为,维护金融债权依旧很难,要有效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困难重重。
从基层操作实践看,国有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强了二级分行作为基本经营核算单位的经营管理职能,大多数基层行贷款审批权上收。农村信用联社也根据基层乡镇实际,合理确定各信用社贷款审批发放限额。同时,基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普遍实施了较为严厉的贷款风险责任追究措施,目标只有一个,就是实现新增贷款低风险。
为实现新增贷款低风险,当前,基层各商业银行、信用社针对企业效益不佳,基本无优秀客户群体现状,不得不谨慎放贷,以保证新增贷款不出风险。
新增贷款低风险管理,其正效应:一是金融机构贷款质量(特别是增量)保持了较高水平,经营效益逐渐提高;二是有力地抵御了各种内部外部短期行为的干扰,保证了贷款决策的正确性、独立性;三是作为金融机构的自律行为,把贷款风险从事后认账改为预警式管理,贷款处于严密的贷前、贷中和贷后监管之中。
确保新增贷款低风险,首先,效益立行、效益兴行应是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根本立足点与出发点,一切规章制度都要围绕提高效益做文章,贷款责任追究制度也不例外。其次,要将风险控制在一定的限度内,而不能过分强调百分之百消灭风险,要从源头上控制不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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