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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 财务部 关于报送2004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 一、2004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央使用部分项目的编制要求
(一)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凡符合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条件的中央企业均可申请。
(二)项目的编报工作由中央企业母公司统一负责(包括其所属子公司)。所列项目应是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进行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活动。
(三)项目申报内容应包括申请报告、项目资金计划汇总表、项目资金计划申请表和其他相关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报告应包括2004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情况、申报项目总数、申报理由、申请支持金额等;
2、项目资金计划汇总表由中央企业母公司根据所属企业申请按本通知附件1的格式填报;
3、项目资金计划申请表应由具体申请企业根据以下要求填报:
(1)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填写申请表。填写前应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项目的支持方向、内容、比例、金额等应与《实施细则》所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说明”相一致;
(3)第一次申请项目的企业在报送项目资金计划申请表的同时,附相关文件复印件,包括:经营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四)申请报告、项目资金计划汇总表、申请表及附件由中央企业母公司汇总后一式两份向商务部和财政部报送,同时通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站报送项目资金计划申请表。书面申请和网上申请必须同时进行,且内容完全一致,否则申请无效。
(五)受商务部和财政部委托,中央企业网上申报及书面材料报送等有关事宜均由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具体受理时间如下:
网上申报起始时间:2004年4月15日上午9∶00时
网上申报终止时间:2004年4月25日下午17:00时
书面材料报送时间:2004年4月26-29日,具体分企业报送时间由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公室在网上通知。
中央企业网上申报时,可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公室领取2004年度申报编码,已变更名称的中央企业母公司(包括所属子公司)请与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公室联系,办理更名事宜。
二、为贯彻市场多元化战略,做好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工作,2004年在境外展览会项目中有限安排非洲、拉美、中东欧等地区的展览会,对于欧美等部分热点展览会将不予支持。不予支持的热点展会另行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站公布。
三、各中央管理企业要对几年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系统的总结,对已拨付资金的企业项目和团体项目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企业项目和团体项目是否符合商务部、财务部批复的支持内容、支持标准,申请拨付的资金与实际支出是否相符,财务票据是否合法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等;团体项目是否已将项目资金转拨参加活动的企业,组织单位是否有截留资金现象等。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情况总结和检查情况请于2004年5月10日前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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