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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鼓励电信设施联合建设
| 5月9日,江西省通信管理局正式颁布实施了全国首部《基础电信设施联合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对通信管道、长途光缆、本地中继光缆、铁塔等电信设施建设项目采取联合建设方式,不参与联合建设的电信运营企业原则上在一年内不得在同区域内建设相同功能的电信设施,本办法适用在江西省境内新建电信设施的电信运营企业。这标志着该省电信设施建设管理已步入了规范化轨道,电信设施资源利用将更趋合理、高效。
根据江西省通信管理局出台的《江西省基础电信设施联合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拟建电信设施的电信运营企业,应在拟建项目立项前至少30个工作日内向省通信管理局报送本企业电信设施建设计划。省通信管理局在接到材料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建设信息通知其他的电信运营企业,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联合建设信息反馈给拟建电信设施的电信运营企业。
对于联合建设的电信设施使用与维护,办法规定,联合建设单位在电信设施的使用和经营中应严格遵守协议的规定,不得擅自占用或使用其他产权方的电信设施资源。电信设施的日常维护原则上采用集中维护,参建单位将产权属于自己的电信设施委托给牵头单位代维,也可招投标方式确定。产权方要对电信设施进行日常维护或施工时,须提前3天通知其他产权方。对擅自进行维修、施工的,造成的通信事故和经济损失,由当事方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为协调解决各电信运营企业在电信设施联合建设中的问题,该省还专门设立了江西省电信设施联合建设工作组,成员由省通信管理局、各电信运营企业派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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