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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立并实行重庆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管理制度的通知
| 关于建立并实行重庆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管理制度的通知
万州、黔江开发区人事局,各区县(市)人事局,市直机关各部门: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管理制度的通知》(人发 [1999] 68号)和《重庆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1999]50号令)规定,决定从2000年起,在全市机关建立重庆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管理制度。现就重庆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的印制、管理、发放及使用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作用
为建设一高高素质专业化的国家公务员队伍,确保公务员培训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使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人事部的规定,在全市机关建立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管理制度。《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以下简称:培训证书)是公务员培训的有效记录和证明,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是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培训证书》管理制度的建立是加强对公务员培训、教育、管理的重要措施。
二、使用培训证书的范围、对象
经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各级行政机关处级及其以下公务员和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各类各级机关处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要做到人手一册《培训证书》。
凡参加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以及其他各类培训均应在《培训证书》上登记。公务员在参加上述培训时,须将《培训证书》交施教机构登记培训科目学时和成绩,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由本人保管。须由政府人事部门登记查验的,集中办理并签章。
三、《培训证书》的印制和发放
《培训证书》为全国统一式样,由国家人事部监制,在全国各级行政机关范围内通用。重庆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由重庆市人事局根据国家人事部规定的证书样本统一印制。市直机关公务员的《培训证书》由市人事局负责管理发放;万州、黔江开发区机关及代管县(自治县)机关公务员的《培训证书》由万州、黔江开发区人事局统一管理发放;其他各区县(市)机关公务员《培训证书》由各区县(市)人事局负责管理发放。
四、培训证书的管理
㈠ 《培训证书》的编码。根据国家人事部的要求,《培训证书》按全国统一格式填写为:渝××××××××,其中八位数字自左至右第一、二、三位为各地和市直机关各部门的代码,由市人事局统一编排(另发),后五位为证书序号,由公务员所在单位编写。
㈡ 《培训证书》的验证制度。验证,是对公务员培训情况、培训成绩的检查。验证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不定期进行。市人事局负责市直机关《培训证书》验证工作;万州、黔江开发区人事局负责开发区机关及代管县(自治县)机关《培训证书》验证工作;其他各区县(市)人事局负责本地区的验证工作。在验证过程中,如发现私自涂改、伪造培训证书等情形,由验证机关收缴《培训证书》、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㈢ 《培训证书》的补办、更换。《培训证书》因损坏或者遗失,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凭单位和施教机构提供的培训情况证明,经发证部门同意后补发,并按要求补记证书登记内容;因《培训证书》登记签满,凭原证书由发证部门更换,原证书仍由本人保管。
㈣ 《培训证书》编号的更改。公务员因工作单位变动,应将《培训证书》交所调入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在《培训证书》中"培训证书编号变更情况记录"栏内重新填写调入本单位的单位代码和顺序号,原证书编号即作废。如因退休、退职、辞职、死亡的,《培训证书》停止使用。
五、《培训证书》的更换
从2000年起,全市公务员启用全国统一的《培训证书》。以前制发的各种培训证书应在2000年7月1日前逐步更换成全国统一的《培训证书》。换证工作的具体安排及要求是:
㈠ 各单位人事部门应对1993年10月1日以来的各种公务员培训进行清理登记造册,填写《公务员培训情况登记表》(附后)报负责颁发《培训证书》的人事局审查确认。
㈡ 人事局在审查确认时,对未参加公务员过渡培训、现化科技知识培训、普通话培训、依法行政培训等市人事局组织的公共科目的培训考试,不得颁发《培训证书》;未经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一律不得填入《培训证书》内。
㈢ 经审查确诊后,发证部门应按合格人数发给《培训证书》。由公务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按要求填写,加盖发证部门的钢印后颁发。
㈣ 市直机关各部门公务员更换《培训证书》工作要求在2000年5月底前完成。从2000年起,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情况将使用计算机进行, 便于计算机录入和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须填写《公务员培训情况登记表》一试两份,报送市人事局。
各地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颁证程序。
六、《培训证书》收费。
根据国家人事部的规定《培训证书》工本费为:每册6元。所需费用从公务员所在单位的教育经费中列支。严禁向公务员个人收取费用。
各地、各部门按照本《通知》和《重庆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1999]第50号令)的要求,在实行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对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坚决制止公务员培训工作中的"三乱"(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现象。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的公务员培训要坚决制止,培训的成绩也不能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条件。
建立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管理制度,是实施公务员制度,规范管理公务员培训,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重要措施,各级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做好此项工作。
重 庆 市 人 事 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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